首个知识产权维权联盟日前在京召开年会。该联盟旨在通过创客IP网络服务平台,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权利保护中面临的专业律师少、取证难、诉讼周期长、风险大等问题,更快速、更全面、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创新。
目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制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缺乏衔接。服务主体有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版权经纪人及技术经纪人等。这些人才和市场的行政管理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从业资质标准,难以形成综合性一体化服务。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基本仍停留在传统的知识产权领域,较少涉足计算机软件、医疗、多媒体、互联网、新能源等新兴领域。服务方式也主要集中在传统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诉讼、仲裁等方面,在为企业提供预防性、引导性、战略性的深层次服务方面还很不够。
随着我国三大知识产权法律(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修改完善,知识产权事务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长期努力,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要真正产生效用,使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最终成就市场竞争优势,需要一种制度安排,这就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但没有实际的参与者,没有法律专业中介服务人士的参与,很难有好的战略,也就很难产生好的“转化”效果。
身处知识经济的时代,产权化的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已成为企业竞争力乃至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集中表现。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激发创新热情,激活企业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不少企业对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缺乏完整、科学、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预防知识产权纷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意识不强,致使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比较有限,使知识产权难以真正成为经济增长主要推动力。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虽属传统的民事法律领域,但因法律专业性强,涉及知识面广,亟待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专业人士夯实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创新法律服务理念和服务机制,以适应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制。司法行政部门应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打破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行业壁垒,破除部门分割,消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限制,放宽律师事务所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限制,建立一个高效、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完全由市场去选择优质高效的商标、专利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对那些不具有专利和商标申请代理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从事专利或商标的申请代理业务的应该取缔;对非律师从事知识产权诉讼、担任法律顾问等业务的也要限制。同时,通过修改律师法和有关法律,允许律师事务所混业经营,使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能够做到全方位、全程的服务,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的业务范围,以适应企业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