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媒:最新研究称假冒商品占国际贸易额2.5% 提升国企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专家谈巴西专利免审查制度的弊端 2020年度第七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与Sony/ATV达成版权合作,古巴国有唱片公司的国际化之路…… 商标修法草案:“声音商标”或将允许被注册 4.8万件假冒服装被查获,11名华人被捕 陈德铭出席中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展并致辞 审查员的修炼场 企业人的大课堂 高交会:战略性新兴产业成果展示大唱“主角” 四川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批次日常防护口罩/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产品质量不合格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3期) 盗版频频出现侵权屡禁不止 求解网络文学版权保护 上海市食药监局抽检488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1批次 安徽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2批次不合格 上海市食药监局:15批次医疗器械样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号)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新任期倾向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市场监管的“包袱”不能抖给消费者 谷歌曝光新头显专利 交互性较以往升级 河南抽检470批次化肥样品 不合格35批次 河北省石家庄市食药监局抽检:19批次餐饮具样品不合格 浙江宁波市质监局:5批次食品接触类产品样品抽查不合格 标称湖北红日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片片爽(酱腌菜)抽检不合格 海底捞就门店播放音乐侵权问题致歉:愿意承担责任 部分代购悄悄“改头换面”诚信经营者拍手叫好 湖北荆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获全国表彰 打击“傍名牌”消费者可援手 美国2015年专利诉讼数量增加 文件分享案件减少 食品药品监管局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 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是民意所向 吉林省长春市商标业务受理范围扩至24项 打造展会知产保护“广州模式” 内蒙古食药监局: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2020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7.9% 辽宁消协:耐克李维斯等多种名牌产品不达标 被山寨不应是网红餐饮的宿命 加强对传统资源的法律保护 人民日报评论:对恶意抢注商标坚决说“不” 外媒称中国已非“山寨大国”:乐于保护知识产权 我国研究与开发支出达1.76万亿 SERVO-i呼吸机因电池模块问题被召回 广西贺州市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正式运行 美法官推翻针对苹果iTunes的5.3亿美元侵权赔偿金判决 山东:13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10批次苯并(a)芘超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403批次食品 5批次不合格 浙江台州市抽查22批次智能马桶产品 不合格1批次 唐山:迁安工商局实施商标战略 山东省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及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广东省食药监局抽检饮料64批次样品不合格2批次

打假“动机不纯”却可让市场变纯

认为所购买的冬虫夏草含片涉嫌虚假宣传,职业打假人王海将该产品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索赔15万余元。12日,北京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王海未现身法庭,由两名代理人出庭,两被告极草苑公司和青海春天公司,也均派出法务人员到庭应诉。在这场“火药味”十足的庭审中,被告厂家不认可王海方面所提出的证据,同时质疑王海“职业打假人”身份,指其购物动机不纯。(9月13日《新京报》)

其实,职业打假人王海早在接受媒体记者的一次专访中,就直言不讳地表明自己就是通过职业打假索赔来获取利益,并以此成立了专门的打假公司。即便职业打假人自己不这么说,但包括司法部门在内的几乎全社会都知道,职业打假人正是通过“知假买假”,凭着对消费维权程序和法规娴熟精通,吃上职业打假这碗饭的。厂家和商家要想不让自己成为职业打假人眼中的“猎物”,只有依法规规矩矩地经营,自己不干净,就不要抱怨职业打假人的“动机不纯”。

自从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承认职业打假合法之后,尤其是2014年最高法明确支持“知假买假”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但让职业打假人身份由“灰”变白,打假维权的方式也由过去的“偷偷摸摸”转化为技术性的公开化。但也由于职业打假队伍的鱼目混珠,甚至故意对商家设套使诈,不但让很多商家感到“头疼”,职业打假行为的“合法性”也一直饱受社会争议,而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对适用对象的界定,则被不少人解读成“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

实际上,“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只是社会俗称的一种职业,并不在国家规范的职业目录之内,职业打假人与普通消费者之间的界限也并不是十分明确。而《消法》的保护对象是所有消费者,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职业打假人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其身份就是消费者,职业打假人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同样也属于《消法》的保护范围。而相对于工商总局的《条例》,《消法》则属于上位法,二者之间即便存在矛盾或理解不清的地方,也应当以上位法为准,所以,认为“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完全是一种“误读”。

平心而论,所有职业打假人的消费维权行为都注定是“动机不纯”,本身确实都是打着购物消费的幌子,通过“知假买假”后依法维权手段实现获利目的。但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企业推卸和逃避违法责任的理由,“假”是违法企业造出来的,而不是职业打假人购买后出现的,无论打假人的动机如何,违法企业都必须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法律和人们越是支持职业打假人的打假之举,换来的则是市场的越干净,进而越是能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信心,虽然在道德上有“瑕疵”,却也是现实构建法治市场过程中的“不得已而为之”。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