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生产单位,相似的商标标识,高仿的商品包装,不少企业发生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企业要通过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主动维权。
执行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和打击商标专用权和其他破坏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是有效维护商标专用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后如何维权?工商部门介绍,商标注册人可通过协商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向公安机关举报和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等途径维权。
商标注册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符合以上第2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