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在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护、快递丢失如何赔偿、职业打假是否适用条例等诸多话题引发关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被一些人解读为是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的信号。(9月8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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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如今假货问题突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可以倒逼商家依法经营,间接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映日菡萏:应该支持。因为职业打假人推动了社会良知的进步。
逯红尘: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假冒伪劣商品的盛行,值得称道。但是,职业打假人也需要生存,谋利自然而然的成了他们的生存之道。为了规范其打假行为和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应该适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打假这一利国利民的民间善举能够健康、长久地开展下去。
罗立志: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和义务,职业打假人是这方面的见义勇为者,他们冒着风险打假,为的是全体消费者的利益,为的是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无论他们的动机和结果怎样,都应该得到全民的支持,得到法律的保护。
小群:既然是职业打假人,就应该获得报酬,同时也该受到法律保护。怎么能与一般的以赢利为目的混为一谈呢?请问反方,您不是以职业获利的吗?
GB斋公散人:只要是揭露假冒伪劣商品的做法都应该受法律的保护,没有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谁还敢打假呀。
反方:多数职业打假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对于个人的盈利行为,没必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条款来保护他们。
子岚: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作为消费者已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保护,不应再出台其他政策。
李兆清:职业打假人,虽然是以打假为目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众消灭假货,但他们大都是靠这个赚钱的。他们是不违法,但总让人感觉有些不太地道。自己多懂点法律知识,就靠着这个吃饭,让人情何以堪?职业打假人,是能够促进社会向着天下没假货的方向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单纯地靠着打假吃饭,总会给人造成不劳而获的感觉。法律不保护职业打假人,消除了法律的漏洞。当然,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法律应该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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