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做实事说真话,敢于敞开大门面对大众,面对监管部门,面对媒体。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抽检力度,媒体的舆论监督,更是希望能督促企业正视存在的问题,增强责任意识,为社会提供健康的食品安全产品。
7月19日,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13期)获悉,本期公布的产品信息涉及肉及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大类食品,其中合格产品40批次,不合格产品11批次。
抽查样品中,海城市望台镇企业海城鸿尊达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鸡大胸,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它酮代谢物,标准为不得检出,实际检测为4.07μg/kg,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食品安全批次的产品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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