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的“反垄断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先林表示,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分属不同的法律领域,两者在基本功能和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在具体方面又表现出明显的差异,甚至可能形成某种冲突。作为基本公共政策,两者间的关系涉及维护竞争与激励创新之间的平衡,需要正确处理以便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与会学者表示,有必要对知识产权领域既有的反垄断实践进行梳理和归纳,描绘出中国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全景式概况,提炼出在中国视角下解决这一世界性难题的思路和办法。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光耀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与反垄断法在促进竞争、推动创新上具有一致性。在对具体行为进行反垄断法分析时,应以这一关系为基本评价标准,即究竟是竞争向知识产权让步,还是限制知识产权以维护竞争,这取决于个案中何者更有利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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