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在6月30日加入《关于为盲人、视障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称为《马拉喀什条约》),自此,该条约生效的条件已满足。加拿大是第20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
“生效”
《马拉喀什条约》要求成员国修改国内法,制定重要的版权法例外,让盲人、视障者和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取已出版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本并促进这些书籍的跨境传播。
2013年6月,该条约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来自14个国家的代表在谈判现场批准了该条约。
加拿大是第6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这意味着,虽然它不是条约的签署国,但它同意该条约并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交存了批准文书。
参与条约谈判的代表表示,该条约在2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后生效。在加拿大加入后,条约条款将在第20个国家加入后30天,即9月30日,成为国际法标准。
放宽出口
与世界盲人组织(WBO)密切合作的知识生态国际组织主任杰米.乐福(JamieLove)在2008年起草了该条约。他说,在《马拉喀什条约》实施之前,全球没有一个依据例外规定创建的已发行作品体系,全球的书籍获取很不公平。但《马拉喀什条约》解决了这个问题。
虽然许多国家已出台例外规定,允许在不支付许可费的情况下制作无障碍格式的作品,但各组织几乎从未跨境分享作品,理由是担心出口会导致被诉侵权。
WIPO文化与创意产业部主任米歇尔.伍兹(MicheleWoods)说,《马拉喀什条约》并没有对成员国提出非常明确的立法要求,但却制定了两个基本目标。
乐福补充说,《马拉喀什条约》创建了国际例外基准线并明确规定跨境出口是国际法允许的。
同意与保护
伍兹表示:“只要遵从条约的要求,出版无障碍格式的作品无需得到版权权利人同意。”
条约不要求无障碍格式书籍的出版商为使用原始作品向权利人支付报酬,但也不禁止成员国制定报酬条款。另外,条约规定无障碍格式书籍侵权诉讼仅适用禁令,如此可鼓励非盈利组织为视障人士制作和传播书籍。
条约还对进口做了许多定义,有助于解决例外滥用问题。这些定义包括什么是受益方、作品、无障碍格式作品以及经授权的实体。所有这些定义表明例外只适用于维护视障人士利益的组织和作品,而不是适用于其他格式的作品,如失聪人士的阅读作品。
代表美国谈判的贾斯汀.休斯(JustinHughes)律师建议不要采取更全面的方法,因为制定知识产权法律相当复杂。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解决一个大家都关注的问题建立自信。
谁加入了?
加入条约的国家有:印度、萨尔瓦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马里、乌拉圭、巴拉圭、新加坡、阿根廷、墨西哥、蒙古、大韩民国、澳大利亚、巴西、秘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色列、智利、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和加拿大。
加入该条约的国家存在一些差异: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是说西班牙语的拉丁美洲国家。这些国家的需求量最大,条约将鼓励它们与他国交流作品。
但是,西班牙没有加入,这些国家不能从欧洲获取西班牙语的无障碍格式作品。该条约中英语国家成员国(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交流无障碍格式的作品时会方便很多。但是这些国家并不是最缺乏无障碍格式书籍的国家。
版权律师托尼.特科(TonyTurco)说:“加拿大已为知觉障碍人士制定了一些复制侵权例外,但修正案扩大了例外的范围。”
特科说,对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而言,条约并不是什么重大的变化,只是一个以更民主的方式进行的渐进式发展。但发展中国家可以从具有更多公益资源的国家进口无障碍格式作品,他们受益最大。
休斯称,《马拉喀什条约》能促进政府、出版商和为全球盲人服务的组织更好合作。他说:“关键问题是让盲人获取材料的同时确保尊重版权所有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