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大于天,食品安全无小事。企业生产经营应当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做实事说真话,敢于敞开大门面对大众,面对监管机关,面对媒体说自己食品安全有保障。企业有这样诚信行为和理念,何愁企业没有好口碑?何愁产品没有消费市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抽检力度,媒体的舆论监督,更是希望能督促企业正视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增强责任意识,为社会提供健康的食品安全产品。
6月30日,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11号)获悉,食药局组织抽检了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等7类食品共计1520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96批次,不合格样品124批次。
抽查样品中,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企业北宁宏伟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鸡大胸,生产日期为2015年3月21日,不合格项目为挥发性盐基氮,标准为≤15mg/100g,实际检测为16.8mg/100g,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该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食品安全批次的产品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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