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捷豹路虎起诉江铃汽车的SUV陆风X7涉嫌抄袭路虎揽胜极光外观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公告,判定陆风X7的专利权无效,同时也宣布捷豹路虎的揽胜极光车型专利权无效。
虽然跨国车企与自主品牌因为专利纠纷而对薄公堂已不是首次,但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当下,官方对待此次争斗的态度明显与此前有所不同。而捷豹路虎和江铃汽车这场官司的最终胜败,将对中国汽车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新仇旧怨
“山寨”极光热销
说起陆风与捷豹路虎的恩怨情仇,最早可以追溯到10年前。2006年陆风汽车进军欧盟不久,路虎就以陆风注册的“LANDWIND”英文商标与其“LANDROVER”过于相似将陆风汽车告上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虽然开始的情况对陆风很不利,但由于陆风的欧洲代理商LWMC公司在2008年赢得了对路虎商标纠纷案的胜利扭转了形势,经过判定商标侵权——上诉——维权成功一系列事件之后,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维权战于2011年底,以陆风汽车的“LANDWIND”商标正式获得欧盟注册证书而宣告结束。但经此一役,陆风与路虎之间也算结下了梁子。
在陆风欧盟“打赢”路虎之后的第3年,也就是2014年底的广州车展上,与路虎揽胜极光堪称“孪生兄弟”的陆风X7的首次亮相又一次踩了路虎的底线。捷豹路虎全球首席执行官施韦德当时曾愤怒地表示:“出现这种抄袭现象令人极为沮丧,这是不允许发生的,知识产权归捷豹路虎所有,如果破坏知识产权,就是违反全球适用的国际规范。”
对此,德国《商报》曾以“源自山寨工厂的中国极光”为题进行了报道,但这丝毫无损陆风X7在市场上的热销。从去年8月上市到去年底,陆风X7的销量达到了2.78万辆。受制于产能,用户提车都要等二三个月;而其13.5万~15万元的官方价格仅为路虎揽胜极光的三分之一,加上淘宝上多如牛毛的百来块钱的换标套件,陆风X7在坊间已被戏称为工薪阶层的揽胜极光。
陆风X7与路虎揽胜极光的长相“雷同”,已经是业内人士和大多数消费者的普遍共识,而陆风汽车方面显然也乐得借这趟“东风”。数据显示,2016年1月陆风汽车的为销量8008辆,同比增长260.6%,超过行业平均增幅,创企业单月销售历史记录,其中陆风X7成为企业主销车型;按此增速持续增长,未来陆风X7单一车型有望单月销量过万。
陆风汽车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潘欣欣去年曾经表示,陆风2016年的销量要争取达到8万~10万辆,而陆风X7自然是销量贡献的主力。为了解决陆风X7前期产能准备不够充分以致目前每个月大概只能交付6000辆左右的问题,陆风还计划重新打造一条陆风X7生产线。按照陆风汽车此前透露的规划,到今年一季度末要达成陆风X7两条生产线同时双班生产,满足年产10万~12万辆的产能目标,这显然是捷豹路虎不愿看到的。
专利取消
路虎得失难料
实际上,国内模仿路虎揽胜极光的车型不在少数,但陆风X7应该是其中最为明目张胆且市场销量不俗的一个,加上之前欧盟打官司的梁子,新仇旧怨忍无可忍,捷豹路虎正式起诉江铃汽车,指控该公司的SUV陆风X7涉嫌抄袭路虎揽胜极光。
从时间上来看,捷豹路虎的专利申请日期为2011年11月2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8月29日;而陆风X7在2013年11月申请外观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4月23日。也就说,2012年捷豹路虎注册了外观专利后,陆风X7也于2014年注册成功了。
对于晚来的陆风X7为何也能注册涉嫌抄袭的外观专利,有业内人士分析,由于我国专利审查制度规定不对外观设计专利做实质性审查,所以外观设计专利很容易获得授权,而且通过一定的技巧就可以顺利通过。而拥有了专利权,就等于在法律上站住了脚,所以陆风在销售X7期间底气十足。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判定结果来看,宣告陆风X7的专利权无效实现了捷豹路虎的诉求,但江铃汽车的反击也获得了成功——路虎揽胜极光的专利权也被宣告无效,对捷豹路虎而言,恐怕多少有些得不偿失。
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文件中的描述,陆风X7与路虎极光“车比例基本相同”、“车上半部分侧面外轮廓相同,即侧面车身腰线以上位置的外轮廓线条相同”、“ABCD柱的倾斜角度相同以及侧面车窗的外轮廓和分割比例相同”、“侧面线条或主要特征线相同,包括车顶线、侧车窗上沿线和下沿线、肩线、腰线、裙线、轮拱线、轮眉线”、“前面或后面观察时,前面的外轮廓基本相同,后脸或车尾的外轮廓基本相同,而且均在车轮上方采用鼓起的轮拱设计,轮拱的拱起弧度相同”……因此,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判定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至于捷豹路虎,国家知识产权局也给出了多种证据,如揽胜极光在申请专利之前,已于2010年12月21~27日举行的广州国际车展上进行公开展览,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此外,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路虎揽胜极光双门版与四门版设计过于接近,四门版先于双门版上市,而根据专利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虽然专利权的取消不会影响两款相关车型的正常销售,但也让捷豹路虎和陆风之间的专利权竞争进入更加白热化的拉锯战。
对于判定结果,捷豹路虎方面还没有正式回应,而陆风汽车则表示,“大部分国内汽车企业是没有外观专利的。陆风汽车此前申请了陆风X7的外观专利体现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家专利局只是取消了专利权,所以还是给我们留了申诉的机会。我们会密切关注事情的进展,但会采取什么具体措施需要公司层面的发言人对外发布。”
前车之鉴
专利纷争难胜
平心而论,尽管不少中国汽车企业这些年时常有抄袭行为,但外国汽车厂商针对中国企业采取法律行动的做法并不多见,除了这种官司打起来本就费时费力,或许还因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2003年底,本田汽车起诉双环的来宝SRV抄袭了本田CRV,这一历时12年的官司终于于去年完结,法院最终判决本田的诉求不成立,驳回了其高达3.5亿元的索赔请求。而期间双环反诉本田,认为本田之所以将双环拖入官司中,是由于当时正处于来宝SRV车型同类产品CRV上市前和上市初,因此本田的真正目的是对中国竞品打压封杀,以求独大,牟取不正当竞争利润。
此外,双环还将来宝SRV销量不佳和提前停产归咎于本田行为,对此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否认己方侵权,并判处本田侵犯了双环的合法经营权和名誉权,索赔人民币36574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最终法院判定本田赔偿人民币1600万元。
2004年,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以奇瑞的QQ车与以大宇微车Matiz为基础的雪佛兰Spark车存在着惊人的相似性提起诉讼,向奇瑞索赔人民币8000万元。奇瑞方面则对此表示,“奇瑞拥有包括整车外形在内经过国家认可的24项专利,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设计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并从国际资源中吸取了一些优点。”不过这桩官司没有分出胜负,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同样的先例还有2003年丰田状告吉利旗下的美日汽车所使用的图形商标与丰田汽车图形商标相似,构成商标侵权,索赔1392万元。最终法院判定美日图形商标与丰田图形注册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也不会产生对丰田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利的联想,驳回了丰田的诉讼请求。而这次诉讼最大的受益方当属彼时还籍籍无名的吉利汽车,与丰田对薄公堂为其提供了一次提升知名度的良机。
2007年意大利菲亚特起诉长城汽车也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案例,河北法院认为菲亚特所称的长城精灵“实施了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判决长城汽车胜诉。
不难看出,跨国车企在中国市场打知识产权官司,不但鲜有获胜的先例,还可能被倒打一耙,此次国家专利局能够取消陆风X7的专利已属不易,而捷豹路虎和江铃汽车这一局对阵到底谁胜谁负,还有待观察。
转型升级
创新才是正道
纵观全球汽车发展史,其实也有不少跨国车企在成长期曾经打过抄袭的擦边球,政府用行政手段“保护”尚在发展壮大中的车企的心态也不难理解。而且从外资车企的角度来看,除了公堂之上难以取胜之外,与本土车企打官司或多或少会引起消费者的心态波动,因为同情弱者是人类的本能,一旦给中国消费者留下了恃强凌弱、欺压在华竞争对手的印象,势必对其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所以情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过,如今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汽车产业正在积极地转型升级,无论是中央大力推进的供给侧改革,还是“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都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之一,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国内车企大肆的抄袭、山寨行为,恐怕既与我们汽车大国的身份不符,更是与汽车强国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
马克思说,资本的原始积累都是血淋淋的。不可否认,逆向开发是过去一穷二白的自主汽车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阶段,通过逆向开发可以迅速实现产品力的提升,同时也是一个学习和积累经验的过程。但这种“取巧”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实现全面的正向开发,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如果一直抱着拿来主义,那就是企业的文化与态度问题了。
值得庆幸的是,不少曾经有过山寨“劣迹”的中国车企,经历了多年磨砺并在市场站稳脚跟之后,都已经开始向正向研发迈进,造出了一批受到了消费者青睐和认可的产品。尤其是最近两年,吉利、江淮、比亚迪、东风、广汽传祺等企业在不断向高端车型和中高端市场进军,还有一大批互联网企业和科技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地试水造车,汽车行业对于自主研发能力、核心技术和创新意识的要求可谓到了空前的高度。那些不思进取的企业纵然当下还能占有一部分市场,但其竞争力的衰减势必越来越快。
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国家专利局取消了陆风X7的专利算是开了一个好头,政府也应该顺应这一趋势,减少一些不利于产业发展的行政保护,让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去赏罚奖惩。假如捷豹路虎真的打赢了官司,那么很可能有更多的跨国车企“效仿”维权,虽然对于陆风这样的企业是一个坏消息,但对于那些重视自主研发的自主车企和整个中国汽车工业,却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