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下简称“联邦巡回法院”)维持了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PTAB)的裁决,同意驳回技术公司惠普的部分异议。
在4月5日下达的判决中,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了惠普的主张,即PTAB本应宣布MPHJ技术投资公司第6771381号美国专利的所有被挑战的权利要求无效。
在2014年的判决中,PTAB站在惠普一边,判决上述专利第1至12、14和15项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标准,但表示第13号权利要求是可授予专利的、不属于现有技术。
第6771381号“分布式计算机体系结构与虚拟复制过程”专利与复印有关,在2004年被授权。
在获得专利后,MPHJ给好几个企业(包括惠普打印机的用户)写信,称其专利被侵权。
惠普向PTAB申请双方复审程序(IPR),称争议专利第1至15项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要求。
除了第13项权利要求外,PTAB赞同惠普对所有其他权利要求的看法,但惠普还是对这一点提起了上诉。
第13项权利要求谈及的是“一个计算机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包含一个服务器模块,可启用虚拟复制操作手段启动、取消和重置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该权利要求,系统需要一系列可用的模块(如输入、输出和过程模块)来维护注册表。
在IPR申诉中,惠普援引了惠普ScanJet5(SJ5)扫描仪的用户指南以及第5499108号美国专利作为显而易见性和可预见性理由。VisioneerCommunications公司拥有的第5499108号专利是一个网络扫描仪。
但是PTAB裁决,争议专利援引的清单并未出现在两个独立的可预见性参考文献中,并判决未发现存在可预见性。
PTAB补充说,惠普并没有清晰阐明SJ5如何披露了第13项权利要求中的争议要素。
联邦巡回法院作出一致判决,维持了TPAB的裁决。
撰写多数意见书的法官劳立(Lourie)说:“由于PTAB并未出错,因此我们认可委员会的裁决。”(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