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跳舞的小孩”版权删除通知一案做出了判决,该案由电子前沿基金会(EFF)在8年多以前提起,EFF算是赢得了胜诉,不过还有些不尽如意的地方。最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修改判决,EFF的胜诉更加彻底。
最早的判决明确,版权所有人在发出DMCA删除通知的时候至少要考虑一下合理使用,同时,权利人认为不存在合理使用的“善意”的法律门槛不应太高。理查德.托尔曼(RichardTallman)法官在判决中写道,合理使用考虑不要求是“深挖细究的或者十分细致”的。
托尔曼撰写的判决中还有一部分似乎支持电脑自动筛选属于有效的合理使用考虑。他写道:“执行计算机算法似乎可以作为有效的善意中间立场,既处理了大量的内容,又满足了DMCA在某种程度上考虑合理使用的要求。”
在修改的判决书中,有关算法属于“有效的善意”合理使用考虑的内容被删除。关于合理使用考虑无需彻底的暗示也被删除。
这对斯蒂芬妮.伦兹(StephanieLenz)来说也是一种胜利,环球音乐向她发送了一个版权删除通知,要求删除她的孩子伴着“Let‘sGoCrazy”歌曲跳舞的视频,她随后在2007年提起诉讼。
EFF律师科琳.麦克谢里(CorynneMcSherry)在关于判决修改的一篇博文中写道:“EFF以及其他的一些组织一直都承认自动筛选可以用于通知和删除程序,但是在很多案件中它并不能等同于合理使用分析,我们不相信法院暗示的做法。判决修改后,我们很高兴权利人不会再误解这一点。”
米兰.史密斯(MilanSmith)法官对最早的判决提出了异议,尽管另外两名法官认为EFF必须证明环球音乐“故意谎称其善意认为该视频非法”,史密斯法官还是愿意发出简易判决,认定EFF胜诉。
在修改后的判决中,史密斯的异议意见更加强烈。他批评多数意见,称将一个明显的合理使用案件交给陪审团审判。
该案目前已经发回圣何塞地区法院,安排陪审团对合理使用问题进行审判。(编译自arstechni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