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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保护网络著作版权

各类版权作品在网络平台的迅速、广泛传播,在催生新兴数字创意产业的同时,也让相关的传统媒体、网络文学等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牵头,包括李从军、王国庆、白岩松等32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促进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提案》,呼吁健全法律法规,强力打击盗版。

网络盗版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

在该联名提案中,分析了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侵权盗版的现状,主要分为网络站点侵权、文档分享平台侵权、云储存侵权、应用软件(APP)侵权和微信公号侵权等五大模式,有的甚至已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

例如,侵权人通过建立专门的网络站点,未经作者和经作者授权的网络平台的许可,擅自将作品上传至网站进行分享,通过搜索引擎和网页进行推广宣传,通过巨大的流量引入广告商,然后在广告商、盗版网络站点以及搜索引擎三方甚至多方之间进行利益分配。目前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

网络文学作者因盗版损失巨大

提案称,网络侵权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以及网络平台的直接利益,更会使得侵权盗版行为蔓延扩大,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各类版权作品是作者的智慧劳动成果,尤其是网络文学还包含正版网络平台的培育与付出。

中国网络文学作者因盗版损失巨大。据艾瑞咨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文学作者因盗版造成直接损失约为77.7亿元,按5:5分成计,作者和网络平台的损失均达38.9亿元。“一个人‘打猎’,无数人分享‘猎物’,这是没有道理的”,聂震宁说。

建议加大司法审判力度

提案建议,国家版权局等部委应将“剑网行动”的成熟做法规范化,尽早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为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实施著作权行政处罚,提供详细指引。

提案还建议尽快完成《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聂震宁说,《著作权法》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甚至成为产业发展的掣肘。《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配套法规也要及时修订。

“在《著作权法》修订出台之前,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行为的司法审判规则。”聂震宁说,应加大司法审判力度,让侵害版权的网络企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保驾护航。“让网络侵权盗版单位和个人闻风丧胆,不敢碰触侵权盗版的红线。”

专家观点

A

全国政协委员聂震宁:

见报文章铺天盖地转载,没有一个跟我联系授权

聂震宁举了一个自身的例子,说明网络侵权盗版的泛滥。“我去年4月23日在报纸上见报了一篇文章《世间最神奇的事莫过于阅读》,8000多字,当天早上刚出来就被铺天盖地地转载了,有的署了名,有的没署名。但没有一个人向我联系授权,也没有人跟我联系支付报酬。”

聂震宁说,有意思的是,正是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刚刚发布网络转载“先授权、后转载”的通知,但是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以往编辑一本作品选,一封信一封信地请求作者授权,再困难也要想办法完善授权,如今信息发达了,联系授权更为方便快捷,短信、微信几分钟就搞定了,却反而没有人做了,成了“法不责众”的怪现象。

而传统媒体在维护版权方面,也仍面临诸多掣肘和限制。聂震宁举例说,一家报纸被某地的经营性网站大量地使用作品,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是法院说一篇作品是一个诉状,90多篇作品就要90多个诉状,要交90多份诉讼费。这样一来维权成本太高,报纸就不了了之,只好认了。“如果大家遇到这样的事情都只能算了,对法治环境也是一种损害,令人担忧”。

为此,提案还建议,要推动传统媒体、新媒体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合作,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新闻出版广电单位应逐步建立版权资产管理制度,总结推广版权运营经验,鼓励传统媒体、新媒体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合作,搭建集网络作品及时备案、网络转载稿酬转付、网络盗版监测监督和网络版权纠纷调处的综合性平台,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化解版权纠纷,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B

全国人大代表阿来:

作品版权维权难,让人感觉“得不偿失”

传统文学作品在网络时代遇到了越来越大的难题。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作家阿来昨日也向南都记者表示,作家版权的维权依然困难,常让人感觉“得不偿失”。

阿来说,知识产权领域维权难,可能存在几方面的原因。首先是老百姓不关心,没有群众基础,知识产权和普通老百姓的民生问题不直接相关,社会上没有形成热点。其次,文化著作权的标的很小,在网络时代对著作权侵犯的违法主体又很多,个人几乎没有任何能力去一个个追溯。

在这种情况下,作家去维权常会让人觉得“得不偿失”,首先一个案子能不能得到处罚要看举证的情况,个人举证又往往比较困难;其次一个案子即便有了结果,一个官司打下来赔偿几万块钱,其实在盗版者看来也不大,实际上很难形成判例的“威慑力”。

阿来认为,在网络时代,技术平台应该有责任去保护知识产权,不应该去钻法律的空子,以“网友自动上传”等为借口托辞。在传统著作权领域,法律界定上是很清晰的,也很少牵涉多人合作方面的原因,就是法律执行难的问题。

“不管是要保护中国文化的原创力,还是出于中国国际形象的考虑”,阿来表示,政府应该花大力气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

统筹:南都记者 黄怡

采写:南都记者 吴斌 商西 黄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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