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青岛3月10日讯(记者马超群)“我注册的商标标识被他人盗用,给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向监管部门前后反映过三次,三次说法不一让我难以信服,近四个月的时间却迟迟得不到解决。”近日,平度果袋加工厂经营者韩先生拨打本网新闻热线反映称。
注册商标标识被盗用
“我于2010年7月份向平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获得营业执照,依法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各种水果套袋,同年9月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注册‘晨曦裕农’牌商标及商标标示,于2011年10月份获准注册,注册号:8710839”韩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其注重产品质量,几年来所生产销售的水果套袋深受果农信赖,市场开拓区域广泛,产品销量一直供不应求。
“2015年的11月份,我们的销售人员在互联网上发现,早些年与我在一起共事的李某盗用了我注册商标‘晨曦裕农’牌商标标识,并在网络推广宣称其为知名品牌、是正牌、是总公司,严重扰乱了我们‘晨曦裕农’牌的果袋销售市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韩先生气愤的对记者说。
韩先生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商标注册证
三次维权投诉市场监管所三易其口
“2015年11月30日,我来到了所在辖区的开发区市场监管所反映情况,该所何(音)姓、程(音)姓两位所长了解完情况后,答复我说李某涉嫌商标侵权,并留下相关材料让我回去等通知。2016年1月5日,我再次来到该所,何姓所长告知相关材料已整理好,李某的行为已经定性为商标侵权,现正在程序当中让我继续等。3月4日我第三次来到该所,工作人员告诉说何所长在青岛开会,我拨通了何所长的电话却被告知‘请示了局里商标科的领导,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韩先生告诉记者,从开始到开发区监管所反映情况至今近四个月的时间,期间李某曾多次托人找自己说情表示要和解让其不要继续追究,均遭到韩先生拒绝。而李某在互联网上的网络销售网站期间也多次关闭,让韩先生无法理解和感到气愤的是,就在被告知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的第二天,李某的网络销售网站又开启了。
“第一次说是涉嫌商标侵权,第二次说是定性为商标侵权,最后一次又说不构成商标侵权,前后三次的说法都不一样,监管部门的答复让我无法信服,我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韩先生对记者说。
监管局表示会核实调查无任何信息反馈
韩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9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采访,该局办公室刘姓主任在记录完情况后表示即刻上报领导让记者稍等,数分钟后该主任返回告诉记者,已将情况向领导汇报,正在联系开发区监管所核实调查,会将调查结果在短时间内给记者以信息反馈。然而直到截稿,记者没有收到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任何的信息反馈。
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韩先生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开发区监管所为何三次说法不一?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实调查何时才有结果?相关部门又是怎样的执法力度?本网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