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反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知识产权相关规范成为重点内容。
据介绍,《反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经营者承诺的行为性措施包括开放网络或者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专利、技术秘密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结构性措施包括剥离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者相关权益等。该征求意见稿对经营者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拟规定,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再接受经营者提出的承诺。对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执法机构不应接受经营者提出的承诺,实施中止调查。
据悉,这是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后又一配套规章,将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记者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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