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的年龄横跨“50后”至“90后”。他们的江湖,以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为目标,以知假买假索赔挣钱为目的。随着立法的加强,针对制假售假的惩罚性规定加码,他们追逐的,是“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甚至更高的利润。(2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就如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所说,打假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这种论调暴露出相当一部分职业打假人的动机,那就是挣钱,公众尽可以诟病其动机不纯,然而在假冒伪劣产品肆虐的今天,在市场监管力量缺失的情况下,你能磨灭职业打假人所做的贡献吗?
无论“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如何,但是这碗饭却是不好吃的。并且,制假卖假者大多都不是省油的灯,你断他财路、虎口夺食,必然面临较大风险,一不小心就会受到打击报复。在这行混,必须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假货鉴定能力,而且要有保护自己的能力。打假人的丰厚收益,也是高风险换来的,客观上也维护了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普通人学会了鉴别、维权、索赔,同时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完善作用。个人认为,打假只要是依法而为,那么因此而得利,这是合法的收益。但是,只靠职业打假人的单方面努力,那样的力量和效果毕竟有限,真正的打假力量应该回归社会和组织。事实上,在一个监管到位、消协彻底独立且能够完全实现为消费者代言和维权的健康社会里,根本就不会存在职业打假人做生意的土壤。从这个角度讲,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维权协会显然还任重道远。一方面要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加强物品生产、贩卖、销售、流通方面的制度建设,让制度不存在死角。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不能袖手旁观,要建起一支“执业打假人”的队伍,在制度兜底的情况下更好的行使打假的职能,才能让消费者满意、还市场一份安宁。此外,只有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人人都做打假人,才能让假冒伪劣无处藏身。(作者: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