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用改革的办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成为新形势下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纲领和行动指南。
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出发,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进行供给侧改革的需要。通过多年来的创新积累,我国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已经在世界上位居前列,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就知识产权运用而言,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运用的形式、运用的效果,以及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还存在一定差距,亟待通过政策支持、措施激励,来进一步明确导向,强化知识产权运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已经达到世界水平,同时形成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拥有了以华为公司、中兴通讯为代表的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由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第一阶段目标基本实现,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5年度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指出,中国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领域的申请数量均位居世界第一,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是,与美、德、日等知识产权强国相比,我国知识产权实务的差距并不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是在于知识产权的运用绩效和社会价值未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运用尚未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度融合。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引中国打造经济升级版。笔者认为,作为创新型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撑,打造经济升级版首先需要打造知识产权的升级版,这实质就是《意见》所提出的目标和任务。针对我国知识产权运用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来打造知识产权运用的升级版。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国家、地方、企业等各级、各层面的积极性和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运用绩效。根据《意见》部署,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快速维权机制,以严保护、快速维权确保知识产权运用绩效的发挥;要引导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管理,探索知识产权运用的新模式;要健全知识产权评价标准,突出“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理念,逐步实现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升级;还要通过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服务平台等一系列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真正体现知识产权的经济、社会价值,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从而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实现《意见》的目标和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知识产权报作者许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