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EPO)对一个颇受欢迎的免费项目的运作方式做了调整,旨在应申请人请求加速专利申请。这些变化精简了现有的方案,加快了对重要申请的回复,更好地使PACE项目与EPO的工作优先行动“检索早确定”(ECfS)结合。
新的PACE请求表格
EPO的所有待审申请仍可免费使用PACE。从2016年1月1日起,加快检索或审查的请求只能在线提交“EPO表格1005”,一次申请一个。申请者必须说明他们想要加速处理的程序——检索或审查。检索和审查只能各提交一个PACE请求。如果请求被撤销,被视为撤销或申请因程序原因从PACE移除,之后就不能对同一申请的同一阶段提出第二次PACE申请。与之前做法相同的是,PACE请求是保密的,与在线接受公共检查的申请文件分立。
平衡工作量、维持公正
管理PACE请求要求EPO平衡工作量需求并维护ECfS的优先性。当审查开始时,EPO审查员的重点是进行新检索。只有当申请处于合适的阶段(例如对审查而言,先前发现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审查员才会考虑PACE检索或审查请求。为了对所有申请者公平,EPO将从PACE项目中移除申请者请求延长答复时限的申请。若申请者不支付迟延的续展费,EPO将中止PACE申请程序,直到缴纳费用。EPO将要求对多个或所有待审申请提出PACE请求的申请者做出选择并合理限制请求数量,只提交最紧迫的申请。
作为ECfS的部分承诺,EPO将在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检索报告,如此一来,不再需要通过PACE提出检索请求。在审查期间,EPO将在收到如下材料后3个月内出具下一次审查意见书:
(i)审查部门的申请;
(ii)申请者对通知做出回应;或
(iii)PACE请求,以最新者为准。
随后的审查意见书将在收到申请者回复后3个月内发出,前提是该申请依然处于PACE审理中。(编译自ep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