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第1号通告,9批次食品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认定为不合格食品。在水果制品分类中,蜜饯和槟榔食品被抽检,其中,湖南人爱吃的槟郎出现在不合格食品名单中。
根据通告信息,在湘潭市岳塘区十八子槟榔泗神庙店抽检的湘潭十八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槟榔(1779)(5元)、食用槟榔(1779)(陆元)、食用槟榔(湘潭味道)(10元)检出脱氢乙酸超标。
上述食品的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用槟榔》(DB43/132-200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共抽检10家企业的33批次食品,其中不合格样品数为3批次,不合格检测项目为脱氢乙酸。
其他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被抽检单位、标称生产企业、食品和不合格指标如下所示。
肉及肉制品。浏阳市小飞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鸭翅(酱卤肉制品)检出山梨酸超标。
水产品及水产制品。湖南怡和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海燕(动物性水产熟食)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益阳市青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鱿鱼(其它水产品)、香辣鱼仔(风味鱼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饮料。长沙市融华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围硒泉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焙烤食品。长沙怡口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爆辣面片(湘式挤压糕点)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长沙、湘潭、益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