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关于领取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材料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同时还公布已审核合格并可领取第三十批“商标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机构名单。
据悉,领取“商标数字证书”需提交以下3份材料;代理机构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而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应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进入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首页。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商标网上申请指南”,进入操作指南页面,并按其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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