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确定,名单正式公布。
据介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下称省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确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为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首钢总公司等609家企业为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期限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相关各地知识产权系统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培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培育工作阶段性任务,加大投入,保障专项资金,集聚专家资源和扶持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要指导各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进行备案;要推动各企业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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