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管字〔201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我局决定对积极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为促进创新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等给予表彰。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一种重质油及渣油加氢转化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等2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金奖,“人工耳蜗植入体”等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猪肺炎支原体克隆致弱株”等507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浴缸(WHALE)”等57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等20家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张礼和等8位院士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职务的重要依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奖励。
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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