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晚,白云山发布公告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做出驳回加多宝有关“王老吉”商标侵权赔偿的10亿元反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这是加多宝在与王老吉的系列纠纷案中第十二次失利。
据了解,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从2010年5月3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广药集团于2012年6月起诉广东加多宝公司从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生产红罐王老吉凉茶商标侵权,2014年5月起诉加多宝公司商标侵权索赔29.9亿,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被法院驳回。加多宝公司又反诉广药集团赔偿经济损失10亿元,被广东省高院以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反诉条件为由驳回,加多宝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1月2日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
广东明境律师事物所经办律师认为:3年多的诉讼程序之争终告结束。本案很快进入实体审理,依法原告的29亿诉讼请求将会得到法院支持。对于加多宝提出反诉,亦有长期关注王老吉加多宝案件的相关律师表示,加多宝向最高院提起反诉,更多是一种在案件受理过程中的拖延行为,目的是尽量拖延自己承担责任的时间,将自己侵权的利益最大化。现在正在审理的红罐案也同样如此,去年年底加多宝一审败诉后,便开始着手更换包装,但同时加多宝也提起了上诉。而至今该案未最终宣判,加多宝也并未对其侵权行为付出任何代价。
相关数据显示,自2013年6月至今,法院共对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多起案件进行宣判,包括“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案、“加多宝红罐凉茶遥遥领先”、“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和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红罐案”等多起案件,加多宝败诉了12次,屡屡提出上诉。
另据了解,目前,加多宝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累计需支付赔偿金近1.7亿元。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加多宝利用王老吉红罐和商标获得的营业额已超过了200亿元,与“巨额”赔偿相比则是九牛一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