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015年“中秋月饼”专项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结果显示,此次共抽取165批月饼,其中生产环节101批,流通环节64批。其中,生产领域有1批月饼不合格,为成都市新都区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广式火腿月饼(肉与肉制品类),标注生产日期为“2015/8/20”,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据悉,中秋节前,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系统按计划开展了“中秋月饼”专项食品监督抽检。本次“中秋月饼”专项食品监督抽检,共抽取165批月饼,其中生产环节101批,流通环节64批。生产环节抽样,全部在成都市范围内月饼生产企业的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流通环节抽样,全部在成都市21个区(市)县内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随机抽取。
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抽样、检验,并依据国家食品检验技术要求报送检验结果。
本次监督抽检共165批,不合格样品1批,其中生产领域有1批月饼不合格,流通领域所抽样品全部合格,本次抽检不合格率为0.6%。不合格样品为成都市新都区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广式火腿月饼(肉与肉制品类),标注生产日期为“2015/8/20”,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第一时间启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调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成都市食药监局特别提示,被公开的当事人对信息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信息公开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查询本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具体信息,请登录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
此外,成都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月饼生产经营者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月饼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生产企业在月饼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经营者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和来源不明的月饼,禁止以裸装、散装和篡改保质期等方式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月饼,禁止对月饼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而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食品销售场所购买月饼,避免购买腐败变质、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购买后要按月饼的标签标注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月饼属于高糖、高脂食品,消费者需适量食用。
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31热线电话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