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如下: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焙烤食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6类食品2014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991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其中,糖果及可可制品31批次,全部合格;焙烤食品49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4%;酒类13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5%;调味品899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占2.0%;饮料20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0%。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内蒙古久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法压榨胡麻油苯并[a]芘超标。
(二)酒类不合格样品2批次:贵州清镇市龙井酒厂生产的枸杞酒酒精度不达标;陕西丹凤葡萄酒有限公司陕西丹凤葡萄酒厂生产的丹凤干红葡萄酒(中国红陈藏)干浸出物不达标。
(三)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8批次:清徐县清泉湖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老陈醋、山西醋都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北京于家务鹏程食品酿造厂生产的白醋(配制食醋)、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和老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不达标;玉林市象山食品厂生产的2批次烧烤汁苯甲酸超标;山东易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铅超标;镇江市恒庆酱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味汁(酱汁调味料)苯甲酸超标;山东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和山东庞大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检出二氧化硫;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拌馅调料铅超标;哈尔滨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鲜酱油、山西清徐金华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和丹东光华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鲜酱油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调味汁(红烧酱汁)柠檬黄和日落黄超标;西安鹏晖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唐香醋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巩义市华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子饺子料(调味料)糖精钠超标。
(四)饮料不合格样品2批次:梧州市新佳佳乐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加能豆奶(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达标;岑溪市甘大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红星豆奶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达标且糖精钠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18个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0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04家,分别是:
阳江喜之郎果冻制造有限公司、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沈阳好利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深州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益海(石家庄)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开封龙大植物油有限公司、周口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中粮东洲粮油工业(广州)有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东莞顶志食品有限公司、嘉里粮油(防城港)有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九江市嘉盛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常熟鲁花食用油有限公司、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嘉里粮油(青岛)有限公司、山东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湖南新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山东渤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青岛渤海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龙源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山东三星玉米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大丰市佳丰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香海粮油(秦皇岛)工业有限公司、新沂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东莞鲁花食用油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收葡萄酒有限公司、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莫高葡萄酒业、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统万珍极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怀柔酿造厂、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利民调料有限公司、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金宫川派味业有限公司、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宝鼎酿造有限公司、成都国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三和四美酱菜有限公司、内蒙古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味美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和田宽食品有限公司、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黄花园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淘大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皇城老妈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吉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鲁中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银鹭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他奶(佛山)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