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乌兰察布市新认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有7个,地理标志证明1个,根据《乌兰察布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管理办法》(乌政办发〔2015〕7号)精神。
据了解,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对新获得自治区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持有人给予专项奖励资金400万元,为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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