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从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二季度,该局对本省生产的木家具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73批次,经检验,不合格1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结构安全、警示标语等。
本次抽查发现有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木工要求、漆膜耐香烟灼烧、漆膜附着力、甲醛释放量和力学稳定性检验项目。其中,沈阳市利美佳家具厂、新民市纳坤家具厂、沈阳市源坤家具厂、沈阳市于洪区宁宇发家具厂、辽宁鑫雅家私有限公司、新民市福柱家具厂、朝阳奥雅家具厂等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被检出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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