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讯(记者张源源)上网时用百度搜索某个关键词后,浏览其他网页便会自动跳出相关产品广告,这种在业内被成为“精准营销”的行为是否侵犯用户隐私权?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内首个关于cookie技术应用与隐私权保护的案例,法院认为上述行为并不构成隐私侵权。
2013年的一天,原告朱某在家中和单位上网浏览相关网站过程中,发现利用百度搜索“减肥”等关键词后,自己再浏览其他网站时,就会在特定网站的特定位置出现相关广告。朱某觉得,这种“搜索记忆”的功能将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生活学习工作特点等暴露无遗,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害。于是,她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承担公证费1000元。
事实上,原告朱某的此类经历不少网友都遇到过。百度公司称,这种个性化推荐服务是利用cookie技术实施的“精准营销”,在业内普遍存在。嘀嘀打车的定位和使用习惯、网络邮箱等的记住密码、上网偏好的养成、手机导航和定位、即时聊天工具的使用等等,这些网络技术都是以cookie来分享用户行为信息的。这种技术能够帮助用户获取个性化服务,网站则可利用这些进行目的精准广告和大数据分析,获取商业价值。
法院之所以认为这样的个性化推荐服务行为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通过该技术搜集的数据信息具有匿名化特征,不符合“个人信息”可识别性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用户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属于受保护的个人信息,但该案中百度并未将朱某搜索的关键词与她的个人信息相联,而是采取了匿名化的处理。也就是说,百度公司所能搜集的只是某台电脑搜索了哪些关键词,而无法定位到是原告朱某进行了上述搜索。
不过,法院也认为,相关网络公司在记录搜索内容、进行“精准营销”时,也必须尽到显著的提醒说明义务,尊重网络用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据了解,在该案中,百度公司在搜集信息前在用户协议中对这项行为进行了明示,也提供了相应禁用cookie的按钮,法院认为这没有违反国家对信息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的公共政策导向,并未侵犯网络用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