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发布了,2015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信息,共检测粮食、食用油、水产品、肉制品等共计14大类622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9批次。抽检样品为今年2月至4月期间,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地点抽取。
食品药品安全
针对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具体抽检情况如下:
抽检粮食及其制品2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黑龙江港进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港进水晶粉皮,主要问题是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开平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调和油,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过氧化值超标。
抽检肉及肉制品15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4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为标称天津春发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味香香爪,主要问题是检出禁止在酱卤肉中使用的色素柠檬黄、日落黄;保定市翟老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猪头肉、漳州天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粒和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牌野山椒土鸭掌,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唐人神五花腊肉、中山市金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圃中皇牌腊肠和浏阳湘友肉制品厂生产的腊尚煌腊鸭,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抽检水产及水产制品2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黄花鱼,主要问题是品质指标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和检出禁止在水产品中使用的甜味剂安赛蜜。
抽检调味品8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8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抽检调味品8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8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为标称襄垣县孔家洞醋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老陈醋5年洞藏,主要问题是检出禁止在食醋中使用的甜蜜素;山西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总酸不达标;北京市邦味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和大庆家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厨状元牌花椒粉,主要问题是重金属铅超标。
抽检酒类2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山东曹县正大中粮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十九朵玫瑰,主要问题是检出甜蜜素超标和品质指标酒精度不达标。
抽检薯类及膨化食品2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河北云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蜗牛派,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羰基价超标。
抽检薯类及膨化食品21批次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4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太原市星洁云商贸有限公司杏花岭分公司分装的薄壳巴旦木,主要问题是检出禁止在炒货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
抽检蜂产品2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青岛裕龙宝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达标。
抽检食品添加剂35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漯河市五龙明胶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明胶,主要问题是检出铬超标。
值得注意的是,为落实《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公布工作的意见》要求,总局加大了对大型企业的抽检力度。本次抽检涉及的标称大型企业主要有双汇集团·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安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等。除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1批次样品不合格、2批次样品合格外,上述其他企业所有被抽样品抽检项目均为合格。
食品安全问题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目前,对不合格产品涉及的15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已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责令太原市星洁云商贸有限公司杏花岭分公司、山西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海林分公司、北京刘立艳商贸中心、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云海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港进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金三角市场繁荣干调批发部、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大庆家良食品有限公司、青岛裕龙宝蜂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