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发展繁荣,离不开文化法治的支撑。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是加强文化法治建设的一方面。当前,还要理顺文化法治体系,加强相应立法工作。
在19日举行的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上,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坦陈,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举证和维权难度大。
从现状看,国内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长期以来,著作权法在国内实施情形并不容乐观,各种侵权行为泛滥成灾。特别是,进入互联网时代,复制粘贴式的转载更为容易,导致原创者著作权得不到必要保护。而如今,微信公号等自媒体发展轰轰烈烈,抄袭、侵权行为更具有隐蔽性也更猖狂,给基础薄弱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极其严峻的考验。
国内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当下社会的法治进程不无相关,呈现出较为典型的阶段性特征。一是人们的知识产权和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不浓厚;二是文化侵权行为现象普遍,形成“法难责众”困境;三是维权成本太高,令人望而生畏。譬如,几年前北京某报社诉一网站非法转载7706篇报道,一开始法院竟要求分成7706次起诉。类似现实问题,都阻碍着文化领域的法治化进程。
但要看到,一个国家的发展繁荣离不开文化的发展繁荣,而文化的发展繁荣,离不开文化法治的支撑。没有法治依托,文化的创新发展就缺乏坚厚的土壤,难以走远。所以,处于自媒体兴起的时代,呼唤文化法治工作随之升级,为保护知识产权、推动文化创新开路。
近日,北京青年报诉新浪网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新浪网因侵权9名记者共计32447字和11张新闻图片被判赔偿18100元。这场官司看似不大,却可能影响深远。这起官司从起诉到判决不过几个月时间,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维权时间成本。官司以新浪网一审败诉收场,也给传统媒体更大的信心和底气。相对于若干门户网站的大量非法转载,新浪网的败诉对这些肆无忌惮的门户网站同样是一种警示。
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是加强文化法治建设的一方面。当前,还要理顺文化法治体系,加强相应立法工作。在盘清“家底”前提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之形成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特别是,针对信息网络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仍难以应对日益活跃的网络侵权现象。如日前公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只是一纸部门文件,仍存在法律效力不足的问题。对此,应抓紧制定和修订相关法规,这样才能为文化法治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此外,针对自媒体侵权行为泛滥状况,还不妨鼓励原创者联合起来,或通过维权平台“抱团取暖”,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民间力量。借助民间力量的推动,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可望迈向一个新台阶。(顾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