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和涉刑案件移送工作。
《通知》指出,目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明确将行政案件查处情况、涉刑案件移送情况以及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行刑衔接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检察机关做好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投诉举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线索的分析,深挖扩线,追查违法源头。严格依法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违法产品进行认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降低违法认定和以罚代刑等现象;对涉及行政处罚的,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
《通知》要求,以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重要机遇,进一步强化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涉刑案件,配合做好食品、药品等产品的检验鉴定、认定等工作。对涉刑案件标准、程序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解决执法办案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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