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三一重工了解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三一重工履带式起重机进行的“337调查”迎来复审结果,其履带起重机并未侵犯马尼托瓦克公司的928号专利和158号专利权。
该调查最早源自2013年6月,当时美国本土起重机公司马尼托瓦克向ITC起诉称,三一重工一款履带起重机侵犯其928号和158号两项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同年7月,ITC正式对三一重工及其美国公司的履带式起重机发起“337调查”,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侵犯美国公司专利权。
三一重工方面介绍,在初审环节,ITC判决三一重工未侵犯158号专利,但侵犯了928号专利。在三一对判决提出异议并上诉后,ITC最终裁定两项指控不成立。对于此最终判决结果三一重工表示满意。
据记者了解,此次复审并不代表案件终结。按照“337调查”的审理流程,复审决定应提交美国总统审议,总统收到裁决后60日内会通知ITC批准该终裁决。若“337调查”的当事人不服ITC终裁,还可提出上诉。
美国“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根据该条款,ITC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及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记者顾梦琳)
(京华时报顾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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