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下称研究中心)在京成立。该研究中心的成立,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一件大事。研究中心的成立有何重大意义,如何采取措施解决理论和实践难题?为此,本报记者独家专访该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
理论实践相互促进
记者:研究中心作为最高法院的一个理论研究机构,在成立大会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内的4位院领导出席,规格之高,在最高法院历史并不多见。同时,我国知识产权领域28位著名专家被聘为研究中心研究员,汇集了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精英。请问:该研究中心的成立有何重大意义?
宋晓明: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亲自提出来的。最高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工作。正如周强院长在其重要讲话中指出的,研究中心的设立,是顺应时代潮流、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特点的现实需要。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全球创新环境逐步形成,3D打印、互联网+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已经出现,知识产权战略性资源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形势更加紧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研究中心的设立,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促进、互利双赢,从而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体系不断发展的具体举措,对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国际形象,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理论难题亟需解决
记者:周强院长在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强调,研究中心要针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和紧迫性的重大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究,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请问: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面临哪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宋晓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和实践互动的重要平台,其重要职责是整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和调研基地等研究力量,开展横向、纵向以及对内、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为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司法解释和政策提出建议。我们面临的问题很多,研究的重点是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和紧迫性的重大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问题。
首先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比如这么多年的司法保护,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有哪些战略层面的问题值得关注?司法保护如何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互联网经营模式对传统领域的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司法如何提供正确的引领?如何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促进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中找到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与金融创新等相互协调和促进等等。
其次是知识产权侵权制度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如共同侵权理论,知识产权的证据规则,包括合理有效的证据保全制度,以及如何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开展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理论研究。
还有知识产权审判流程再造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点关注要设立更加合理高效的知识产权审判流程,着力解决民事和行政审判中存在的循环诉讼、效率低下等问题,缩短审理周期。目标是研究专利、商标迭权确权制度改革问题,探索简化确权程序。
最后还有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点在于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知识产权法院运行机制、主审法官制、法官员额制等方面,为司法改革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服务司法保护实践
记者:针对上述存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中心将如何发挥作用,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宋晓明:正如陶凯元副院长在中心成立揭牌仪式后召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座谈会上所作的讲话中指出的,研究中心的成立已经搭建起一个平台。这个平台与其他平台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其为审判服务的定位。这是个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进行服务的平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有很多科研院所、教育机构、研究会等专门的学术研究机构和团体,理论研究非常活跃,该平台关注知识产权理论的最新发展,从国外的典型案例中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动向;也有一些对中国审判实践的理论性分析。从审判实务的角度讲,各级人民法院也十分重视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在十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调研基地,重点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前沿问题。过去,有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脱离的问题,也有理论研究如何和实践相结合的问题。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的这个平台,就是要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直接结合,无论是从选题的确定,还是研究的方法和方式,直接从审判实践出发,为审判实践服务,研究的内容既包括审判实践中需要的法学理论问题,还有一些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我们这个平台,既解决高、大、上的问题,也解决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急、新、难的问题。
自信发出“中国声音”
记者: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能力不断上升,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长迅速,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改革走向深入,这些都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陶凯元副院长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座谈会上指出,研究中心要通过自己的实践,讲述“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请问:研究中心如何发出“中国声音”?
宋晓明:研究中心是交流、宣传、展示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理论和实践进行融合,法官和专家进行联动,境内和境外进行交流。实际上,这个平台的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我们要总结中国的审判实践经验,通过这个平台搭建的渠道,向世界同行展示中国丰富多彩的司法实践,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积极参与国际的合作,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中做出中国的贡献。中国是个大国,经济发展活跃程度高,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强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新的经营模式的转变,知识产权领域的新问题当然也非常多。在互联网等相关领域,我们已走在世界的前列,当然也遇到了其他国家可能还没有遇到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我们没有其他国家有益的经验可循,我们必须要走自己的路,解决自己的问题。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我们的中国探索,走中国自己的模式,也初步得到国外同行的赞许和认可。三年后,我们要对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和运行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我们要总结我们的经验,进一步改进遇到的问题,并向世界传达。我们法院审理的一些案件,也创设了一些规则,如涉及互联网领域即时通信服务相关市场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等法律适用问题,是国内外公认的前沿和难点问题,最高法院审理的腾讯公司与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垄断案件,澄清并确立了相关市场竞争规则,对相关互联网企业之间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在国际上尚属首例。还有广东法院审理的华为公司与美国IDC公司的案件,树立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审理标准等。还有其他法院审理的一些案件,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很好的总结和宣传。这就是讲述“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
整合力量抓大放小
记者:研究中心接下来如何开展具体工作?
宋晓明:关于下一步的研究中心的具体工作,我们会做好相关信息的进一步收集整理,全面及时掌握最新最前沿的动态和问题。对于研究的选题,进一步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我们会在现有的法院研究课题的基础上,做好统筹兼顾,使我们的研究既有系统性,也会整合研究力量,抓大放小,删繁就简。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的道路上,我们还会遇到许多具有挑战性的新问题,也会遇到纷繁复杂的各种困难。我们会积极面对,勇于担当,推动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再获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