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秦海峰
近日,山西省质监局发布节能灯质量抽查结果,两成产品不合格。
本次共对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经销的由山西省外企业生产的40个批次的节能灯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32个批次,不合格8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结果显示,7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广东制造”,涉及中山市梦柯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奇普照明、中山市古镇胜世灯饰厂、广东省中山市古镇泰靓科技照明电器厂、中山市古镇星宇照明电器科技厂、中山古镇西杰照明灯饰电器厂、中山市古镇辉阳照明灯饰电器厂,另一个不合格批次标称为赣州开宇灯饰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灯功率项目不合格。灯功率决定了节能灯的耗电量。国家标准规定,节能灯的外包装上必须明示节能灯的功率,以“瓦”或“W”表示。功率代表产品的实际能耗大小。检测的功率值与产品标称值之间的差值越小,产品的生产精度就越高。把实际上的小功率标注成大功率,提高销售价格,有欺骗消费者之嫌,也不能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本次抽查中,有6批次的产品此项目不合格。
二是能效标识不合格。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家电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家电产品是否节能的最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越高,表示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因此能效标识可以使消费者能够对不同产品的节能效果进行比较,从而使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更节能、更省钱的产品。本次抽查中,有6批次产品的能效标识不合格。
三是初始光效/光通量不合格。此项目是反映节能灯照亮节能的重要质量指标,初始光效的值越高,灯越亮,越节能。本次抽查有5批次产品的初始光效/光通量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偷工减料所致。
四是颜色特征不合格。颜色特征指标包括显色指数和色容差两项。显色指数表明当节能灯照射物体时,物体颜色的失真程度。显色指数越高,照射物体颜色越不易失真。色容差是指节能灯输出光的颜色与产品标注的发光颜色之间的差别。如果色容差较大,会造成节能灯的实际发光颜色与消费者希望获得的灯光颜色不一致,会造成视觉的不舒适和疲劳。
五是谐波不合格。谐波是电路在工作中产生有害的高频谐波电流,这些高频谐波电流会通过公共电网对其他用电设备以及电网本身造成危害。电流谐波过大,将会使设备发热、损耗增大,使用寿命缩短,甚至发生故障或烧毁,这样的产品不仅会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失,也会影响公共设施的安全。
在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尖草坪区建军五交化经销部经销的标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泰靓科技照明电器厂生产的YPZ220V/GP型光浦牌节能灯,其能效标识、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显色指数、色容差、能效限定值、谐波均不符合标准要求。由太原市尖草坪区姚强五交化经销部经销的标称中山市古镇西杰照明灯饰电器厂生产的11W型超越之光牌节能灯,其能效标识、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显色指数、色容差、能效限定值均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