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贵州省质监局接群众电话反映,该省普定县兴农化肥厂涉嫌存在跨区域生产销售劣质化肥的违法行为。该局立即组织安顺市局、毕节市局和织金县局对贵州省普定县兴农化肥厂及其销售网点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设备老旧且锈蚀严重、化肥出厂质量检验实验室因长期未使用,布满灰尘,已不能持续保持获证生产条件。执法人员对其生产和销售的兴黔牌复混肥料和过磷酸钙进行抽样送检显示,均为严重不合格产品。经进一步调查,该厂主要以购入合格化肥后掺入工业磷渣等废料翻包直接出厂的形式生产劣质肥料。为规避监管,该厂采取见单生产,即产即销,不设中转,直入偏远村寨的方式,将劣质复混肥料和过磷酸钙销往省内毕节、安顺的多个边远乡镇农户手中。一方面该局组织基层质监部门根据该厂出厂销售记录,核实已售出化肥数量,尽力追回不合格化肥,挽回农户损失100万元;另一方面,由于违法产品数量大,涉及区域广,且不合格产品直接销售到偏远农户手中,风险较高,该局采取了吊销该厂的生产许可证,并及时将卷宗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措施。
该案被质检总局评选为2014年全国农资执法打假典型案例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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