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假冒三星、苹果等多个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累计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11月26日上午,越秀法院公开了审理李某初、李某如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据指控,自2011年开始,被告人李某初以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36号奥讯数码手机城101号铺自编B651号铺为档口,以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40号1403房为仓库,销售假冒三星等注册商标的手机,后于2014年9月雇佣被告人李某如在档口看档口和负责售后工作等。李某初在庭审中表示,每部手机的利润大约5~10元,从深圳华强北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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