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业合作,武汉大学完成一起高达1500万元的专利组合转让;2012年,武汉大学共签订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合同91项;2013年,武汉大学签订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总额高达2269.8万元……
面对如此骄人的成绩,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产学研合作处处长章登义表示:“这不仅是因为学校能够将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地方知识产权政策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政策,更重要的还在于武汉大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运行机制。”
因地制宜的激励政策
“学校的知识产权工作需要顺势而动、因地制宜。”章登义介绍说,武汉大学不仅能够按照学校自身发展的实际调整学校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分工与职能,更重要的还在于武汉大学能够以地方相关政策为指导,制定出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激励政策。
据介绍,早在2009年,武汉大学就制定了《武汉大学专利技术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将按学校10%、学院(系)或直属法人单位20%、发明人70%进行分配;2012年,为了对接市政府出台的“黄金十条”政策,武汉大学又制定了《武汉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在鼓励支持教师、研究生创业及知识产权转让、入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对成果转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章登义看来,因地制宜的激励政策带来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据介绍,2013年,武汉大学共提交中国专利申请1053件(含国防专利),在教师人数基本平稳的情况下,专利申请量由最初合校时的每年百余件发展到现在的每年千余件,增长了9倍;学校朱英国院士、杨代常教授通过专利和核心技术带动了学校成果推广与新产品的开发,在国内外引起极大反响;李晓明教授成为首个以专利为依托,由发明人起草企业标准、国家节能标准的典型案例;吴功平教授以多项巡线机器人的核心技术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其专利的转让费高达千万元。
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得益于学校因地制宜的激励政策,还有赖于一套系统有效的运行机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各个环节紧密结合、环环相扣。”章登义表示,武汉大学通过建立专利基金、优化和规范管理流程、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理论研究等工作,为知识产权的创造做了充足的铺垫。“知识产权创造是转移、转化的前提,为知识产权创造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才能在转移、转化上有更多施展拳脚的空间。”
“在这个基础上,武汉大学先后开展了专利导航、产学研对接、成果发布、科技成果展等活动,以引导发明人根据市场需求、社会发展等做好专利转化。此外,武汉大学还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共建专利池,促进专利转化利用的新模式。2013年,武汉大学与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武汉市武昌区政府合作建立了武汉第一家高校大学生专利申请与成果转化指导中心,为大学生专利创业提供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高校专利技术孵化和产业化。2014年,武汉大学还将与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光谷联交所合作,建立专利储备库,通过专业评估和开放式平台展示,完成潜质专利的保护及技术成果转化。”章登义表示,正因为有了这样一套系统、高效的运行机制,武汉大学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近几年,武汉大学与企业签订专利权转让、许可等合同已经超过150项,合同金额高达4902.3万元。
“系统有效的机制是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保障,更是实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良性发展的关键环节。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专利评估,为专利估值交易提供咨询服务,从而更好地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对武汉大学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接下来的工作,章登义已成竹在胸。(知识产权报 记者 丁涛 通讯员 容伯轩 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