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方面,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就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出总体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夯实监管信用基础、改进市场监管执法、改革监管执法体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监管执法保障和加强组织领导等九方面意见。《意见》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旨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在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方面,《意见》提出,要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以下工作: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力度,有效防范通过并购获取垄断地位并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严厉查处仿冒名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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