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对知识产权、电视购物以及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等涉及新闻出版领域的质量发展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电子等新兴产业,《行动计划》要求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同时要求“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要求值得新闻出版行业已经或准备涉足电子产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相关机构关注。
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行动计划》要求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出要“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同时,要求“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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