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成效显著的一年,各级版权执法相关部门查破了一批侵权盗版重大案件,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大案要案继续增多,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依法开展版权执法工作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成绩突出。为集中展示版权执法相关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工作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版权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经各地版权执法相关部门推荐,并结合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情况,国家版权局于4月18日公布“国家版权局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国家版权局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包括:快播公司、百度公司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江苏扬州“动漫屋”网站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案,浙江杭州“爆米花”网站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湖南长沙好乐迪音乐娱乐广场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山东青岛正大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安徽滕某某等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上海朱某某等销售盗版教材案,江苏南京“6·04”销售侵权盗版光盘案,山东济南李某某等印刷发行盗版图书系列案和天津冯某某等印刷发行盗版图书案。
“国家版权局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涉及江苏、浙江、湖南、山东、安徽、上海、天津等7个省市,版权行政处罚案件和刑事案件各5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分别为网络影视、网络动漫、网络音乐、KTV歌曲和软件领域侵权盗版案件;刑事案件分别为网络游戏、教材、音像制品、图书领域侵权盗版案件,涵盖了侵犯著作权案件的不同类型,对各地版权相关执法部门办案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和指导作用。
此外,还有江苏朱某某通过网络销售KTV曲库案、重庆何某某制售盗版图书案、河南信阳市第二高级中学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案、贵州万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和福建聚福轩工艺品店侵犯木雕工艺品著作权案等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安徽中国特色美食创业网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广东肇庆至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著作权案、宁夏严某等制售盗版图书案、河南郑州坤原印务有限公司非法盗印出版物案和四川董某等非法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等刑事案件较为典型,对侵权盗版分子产生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对各地版权执法相关部门查办此类案件也有较好的示范意义。目前,国家版权局正在开展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的推荐奖励工作,上述案件已经纳入奖励范围。国家版权局将于5月底公布关于奖励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