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近日通报了2013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对10个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通报,并采取了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等措施。
这10个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产品分别为: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桂龙药膏”;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糊药”;西藏金哈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十味乳香丸”;河南洛阳远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力补金秋胶囊”;通化嘉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男宝胶囊”;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关节痛消贴、远红外腰椎痛消贴(广告中标示名称:仙草骨疼贴、仙草活骨膏)”;安徽九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颈腰关节镇痛贴(广告中标示名称:千年活骨膏3号)”;合肥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清凉膜膏”;北京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红阳牌盐藻软胶囊”;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补王虫草精”。
2013年9月至11月期间,各省(区、市)食药监管局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579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573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405条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60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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