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是中央单位在政府采购改革中的重要实践和探索,目前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是率先开展批量集中采购的单位,并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批量集采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2011年,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将台式计算机、打印机这两种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的配置标准报财政部归集整理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自2011年以来,国采中心组织实施的每期批量集中采购已稳定在10000台机器、3000万元金额的采购规模。在这个基础上,国采中心同采购人、监管部门之间建立了较为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并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体系。
2013年,财政部又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和《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要求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类品目逐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从今年12月开始,将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扩大到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空调机和碎纸机。
执行中亟待解决三个问题
中央单位执行批量集中采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比例偏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各采购单位要将协议供货形式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数量控制在本部门上年同类采购总量的10%以内,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批量集中采购比例远没有达到这个要求。据统计,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的批量集中采购数量只占同类采购总量的30%左右,仍然有70%的货物采用协议供货形式采购,影响了批量集中采购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二是采购人对周期长、效率低问题反映比较强烈。现有模式下,从报送计划到收到机器要历时3个自然月,平均采购周期为50天,虽然有10%的协议供货指标,但仍不能满足有些紧急采购需求。
三是部分厂家和代理商反映竞争过于激烈,不利于产业发展。据统计,每期中标机型较主流网上商城优惠10%以上,是名符其实的市场最低价。但如果一味追求低价,也有偏离政府采购物有所值、性价比高的核心价值危险;如果批量集中采购是单一的“价格战”,可能会阻碍企业创新及产业发展,需要引起重视。
四项新举措应对执行难题
执行中,一是要及时更新参考配置标准,同步反映市场情况。国采中心将与财政部国库司建立更加紧密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更新参考配置及价格上限标准,使每期机型配置同步反映市场技术和价格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是优化评分标准,选择高性价比产品,对产品制造工艺、原料选取、人机交互设计、售后服务等进行打分,提高中标产品性价比,满足采购人合理需求。
三是适当扩大批量集中采购结果使用范围,更灵活地满足采购人需求。一定幅度内允许当期批量集中采购结果扩大使用,未能参加计划申报或需要紧急采购的用户,可以“搭车”采购。
四是加强供应商履约管理。在现有供应商履约用户评价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完整的供应商履约诚信记录,对履约好、用户评价高的品牌,在新一期投标中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同时,探索建立网上物流记录系统,每期批量集中采购结束后,建立同最终用户相对应的产品配送进度网上记录,并实时更新,方便用户查询,对履约周期过长的品牌进行预警,督促厂家重点解决。
国采中心副主任李春杰在第九届全国集采年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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