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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和优势企业:用知识产权撬动未来

古希腊数学家、力学家阿基米德曾说:“给我一个立足点和一根足够长的杠杆,我就可以撬起地球”。假想一下,如果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以知识产权为杠杆,又将能撬起什么呢?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化、信息化、全球化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着不可估量的影响,企业唯有不断创新、增强自身知识产权实力,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如此,随着国际经济、科技竞争的日益激烈,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已成为我国企业的迫切需求。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从2013年4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梳理和总结近年来开展的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采取一些措施,助力企业创新,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骨干企业。

以知识产权为杠杆,中国企业将撬动未来。

启动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对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具有基础性、保障性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2004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各知识产权局按照“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思路分批开展了全国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下称试点示范工作)。试点示范工作成效显著,带动和促进了全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近几年来,为推动我国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内外新形势,提高企事业单位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以指导和推动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4批共计1075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精神落到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总结试点示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推进新时期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需求,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认真做好中央层面与地方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创新深化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形式和内容,继续深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满足企业创新需求。2013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事实上,从某种程度上说,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并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而是近年来开展的试点示范工作的深化和延续。通知指出,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进《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骨干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

据了解,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启动后,原“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企业(第一到四批)调整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下称优势企业)”,“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企业调整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下称示范企业)”。国家和各省针对原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对应适用于国家级优势企业和国家级示范企业。

根据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将培育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对完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突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以及培育对象的支持和服务力度。

梳理试点示范工作经验

从2006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选择了部分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围绕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宗旨,开展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目的是建立多层次的城市、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以点带面,推动城市、园区和企事业单位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经济和科技的竞争力,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和协调发展。

作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在各地政府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推动下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事业单位试点示范的工作要求,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围绕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管理力度、全面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等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也通过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为企业增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助力。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采取优化审查等方式,支持参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的企事业单位形成更多原创性、基础性发明创造,同时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例如,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陆续与多个国家开通了“专利审查高速路”,有助于加快专利授权进程,降低专利申请成本,增加专利授权可能性。通过开展审查员实践基地活动,审查员进驻企业生产研发一线,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学习交流与指导,切实提升了企业在审查意见答复、专利挖掘、侵权规避等方面的能力,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成自主知识产权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参与试点示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例如,指导示范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包括机构人员、产权管理、信息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奖惩制度、资金投入及规划等方面的管理规章。试点、示范单位就如何创造、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本单位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的力度。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企事业单位加大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力度,全面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各试点示范单位也根据各自的发展战略、目标及其特点,运用本单位或社会的中介力量,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竞争对手的跟踪机制和信息分析机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专利分析普及与推广项目,企业对专利文献信息的分析和利用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专业机构协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对发现的知识产权风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或避免损失。同时,鼓励企业积极运用司法和行政途径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且为企业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咨询、指导和法律援助。

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使得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等方面的能力明显增强。据悉,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也将在吸收和借鉴试点示范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实力

据了解,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分为3个阶段进行:启动、培育和验收总结。在培育阶段,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行业特性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突出优势与夯实基础相结合、分级培育与规范考核相结合仍将是培育的主要原则。不过,在培育过程中,优势企业培育更注重加快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示范企业的培育则是在优势企业基础上,更突出引导企业主动承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责任,突出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根据国家级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内将印发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相关培育指南和验收标准,并将定期对符合验收标准的企业以文件形式授予“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且每两年复审一次。不仅如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探索开展专项创新试点工作,并加强与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体系的衔接,不再另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与此同时,各省则应结合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和工作基础,定期选取骨干企业,作为国家级优势企业培育对象,并按照培育指南制定培育方案,开展培育工作。培育期满后,各省按照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文件形式确认为优势企业。对于示范企业的培育,需要各省按要求从优势企业中推荐示范企业培育对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培育指南,在各省的配合下制定培育方案,培育期不少于两年。培育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进行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的企业,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示范企业。

对于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培育对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一系列支持和优惠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实力。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管理体系建设、帮助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形成知识产权重大决策工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信息支撑体系和专利协同运用体系、构建行业专利纠纷机制等,很可能仍将是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正处在重要的历史机遇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实力,并从中总结经验,形成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政策,以此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知识产权报 记者 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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