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天公布2012年以来判决的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具体案情如下。1.北京“3·11”制售盗版图书案。2012年3月11日,在前期侦查基础上,北京市公安局及朝阳区分局联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开展统一行动,在朝阳区王四营图书市场将涉嫌制售盗版图书的赵金伟抓获,在通州区查获3家为其非法印刷装订盗版图书的印刷厂,在朝阳区黑庄户乡某图书库房和上述3家印刷装订厂共收缴盗版图书1.7万余册。2012年11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赵金伟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天津“5·04”贩卖盗版及淫秽光盘案。2012年5月4日,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线索,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公安南开分局万兴派出所执法人员,一举捣毁了黄金生经营的位于鞍山西道名利达电子商城内的批销盗版、淫秽光盘窝点,现场查扣盗版、淫秽光盘1万余张。经查,2009年7月至2012年5月间,黄金生先后从外地购进大量盗版影视剧、软件光盘和淫秽色情光盘后在市内销售。2012年10月19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黄金生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3.黑龙江哈尔滨“4·14”制售非法音像制品案。2012年4月1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派出所对该市南岗区文道街41号一地下室采取突击行动,现场查获光盘刻录机19台,用于制作非法光盘的母盘200余张,非法光盘制成品1万余套,空白光盘22万余张,用于非法光盘包装的印刷品10万余套,贩卖非法光盘的记录票据1000余张及运送非法光盘车辆2台,同时抓获以戚永利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3名。2012年11月28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戚永利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20万元,其余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数额不等的罚金。 4.江苏常州“11·11”侵犯著作权案。2011年11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经缜密侦查后采取行动,将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嫌疑人金国存、胡宝抓获。经查,2004年至2008年间,金国存、胡宝二人利用在常州风靡电子设备厂负责安装销售电脑量革机的工作机会,秘密复制拷贝并解密了生产电脑量革机所用的控制软件,随后从该厂辞职,在广东东莞开办双利皮革机械制造厂,擅自生产常州风靡电子设备厂拥有著作权的电脑量革机,并销往广东、山东、浙江、河南等地,先后获利500余万元。2013年1月30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金国存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6万元,胡宝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3万元。 5.安徽宿州“9·27”网上销售盗版出版物案。2011年7月,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在网上巡查时于淘宝网上发现一注册地在宿州市的名为“前程特价书店”的网店大肆销售各类盗版出版物。2011年9月27日,警方采取行动,在宿州市抓获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随后又赴河南省郑州市将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先后捣毁盗版出版物储藏窝点4个,查缴盗版出版物49273册(张)。经查,从2011年3月开始,周强等人先后在淘宝网上开设11个网络书店大肆销售侵权复制品,截至案发,共经营各类侵权复制品近12万册(张),涉案金额280多万元。2012年7月25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周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数额不等的罚金。 6.安徽阜阳“4·25”制售盗版光盘案。2012年4月25日,安徽省阜阳市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市颍州北路查获李萍经营的储存盗版光盘仓库,现场查获影视剧、游戏软件、歌曲等盗版光盘成品、半成品80余万张,刻录机一组8台。2012年12月19日,阜阳市颍泉区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未遂)判处李萍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7.山东济南“12·13”网游私服侵犯著作权案。2011年12月13日,在前期侦查的基础上,济南市市中区公安专案组因私自架设网络游戏服务器,涉嫌侵犯著作权依法对韩超等人采取抓捕措施。经查,2008年至案发,韩超等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玫瑰小组”的名义开设网站并发布广告,租用网络服务器空间,为他人非法复制发行《热血传奇》服务器软件,非法经营数额达290余万元。2012年11月12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韩超3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8.河南获嘉县“1·13”侵犯著作权案。2012年1月13日,获嘉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在排查基础上,组织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查获照镜镇冯村一无证印刷窝点,现场查获已胶订好的盗印河南大学出版社《巩固与提高·英语》半成品2700册,未胶订好的盗印大象出版社《基础训练·数学》等22651册,封面纸3万余张及大量半成品非法出版物,查获印刷设备10余台,抓获左亚军、孙啸峰等涉案嫌疑人。2012年11月12日,获嘉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左亚军等5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分别处14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9.贵州贵阳“5·16”销售非法光盘案。2012年5月16日,根据前期侦查掌握线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公安、文化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对该区遵义路红芸音像店及其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谭剑等人经营的盗版光盘60余万张、淫秽光盘2012张,抓获涉案人员3名。2012年10月30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谭剑等3人9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10.四川成都“10·12”批销盗版音像制品案。2011年10月12日,根据举报,成都市及青羊区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在成都市大安西路上河新城小区内查获一非法光盘批销窝点,现场抓获陈婵叶等涉案人员4人,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1万余张。2012年4月1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陈婵叶等4人1年6个月至9个月缓刑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9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张贺)
全国“扫黄打非”办发布2012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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