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网络新闻联播记者 祝娟报道)为切实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诚信缺失问题,2012年9月4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发展改革委有关机构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并表示,针对药品生产经营失信企业,相关部门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
据介绍,该《指导意见》共提出了13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1)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环节信用体系建设;(2)建立健全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3)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健全准入退出机制;(4)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5)建立药物临床使用评价制度;(6)加强药品广告监管,规范药品广告发布活动;(7)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设;(8)加快药品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9)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机制;(10)严格落实药品生产和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11)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推动和自律作用;(12)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13)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发展改革委有关机构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工作计划,短期内,相关部门将启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的征信工作。从长远规划,考虑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由其在药品安全领域的信用信息和在金融、税务、环保、司法等不同部门和领域的信用信息共同构成,相关部门将在各部门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各地方形成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且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推动建立更新及时、覆盖全面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该负责人还表示,各部门将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进一步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各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将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对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