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普通食品中含有人参和灵芝等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认为销售的产品违法,王女士将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款。记者近日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被告公司退还货款3784元。
据王女士起诉称,她于2009年10月30日和2009年12月18日分别在被告公司购买了“喜瑞牌”浓缩牦牛精胶囊、灵芝破壁孢子粉胶囊、大豆异黄酮+钙胶囊、首乌黑豆草本胶囊、芳草无忧胶囊、芦荟维他命胶囊6种普通食品产品。产品原料中人参、芦荟、制何首乌、珍珠、灵芝可用于保健食品,但目前尚未依法获准用于普通食品。产品原料大豆异黄酮和圣约翰草亦未依法获准用于普通食品,如需开发新的原料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仪器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故王女士诉至法院,以被告销售给其的产品均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违法产品,要求其退还货款。
被告医药公司辩称,其销售的产品生产厂家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是有资质的,产品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故不同意退货。
一审败诉后,被告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永安堂出售的并非保健食品,所领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只能证明许可其生产相关产品,不能证明其生产的所有食品均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特殊食品原料管理的相关规定,故其销售涉案产品违反了法定义务。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