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商务部召开《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王德生会上表示,为进一步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增强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导向性、实用性,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环节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王德生表示,根据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商务部将着力加强商贸物流、农产品流通、商贸功能区、生产资料流通、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特行管理、电子商务等领域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同时积极推荐相关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为保证标准质量,商务部将进一步做好相关标准项目的预研和项目储备,及时把行业急需的标准项目纳入到制修订计划。
据介绍,截至2011年底,商贸流通领域标准共800项,其中行业标准591项、国家标准209项。以“零售与批发”、“商务服务”、“居民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为主体,覆盖流通领域主要行业的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对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2011年11月份商务部正式印发《关于“十二五”时期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流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宣贯和应用等主要任务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为未来几年流通标准化工作明确了导向。
王德生介绍,去年,商务部下达了标准项目计划350项,目前已完成332项,占现有流通标准总量的41%,成为商务部成立以来标准制定最多、最快的一年。今年,商务部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已经下达了第一批242项标准计划,目前正在抓紧执行。
针对“标准滞后”的问题,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唐文弘表示,7月1日起施行的《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中专门设置了标准复审制度,复审在立法角度是想杜绝标龄老化的标准。该办法第32条规定,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商务部应当适时复审。商务领域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受商务部委托,组织对标龄三年以上的行业标准进行复审,分别提出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予以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报商务部审核。不满三年的,如果需要,也可以复审。一般来说是三年以上行业标准要进行复审,国家标准是否复审不归我们管,我们只能提出建议。一旦进行复审,要确认是否继续有效,予以修订或者废止。这时候发现存在标龄老化的问题,作为主管部门就要按照相应的程序来做好修改工作。
关于电商价格战问题,王德生表示,电商“价格战”的有关问题在商务部发布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已有规定。电子商务不仅包括平台本身,还有经营服务商、配套服务商等多个方面,其权责、义务,将来除了在相关法规里进行完善外,在相关标准里也要进行细化和补充。
王德生表示,近年来从致力于推进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角度,商务部加强了相关标准的建设。目前已经出台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交易服务规范》这样一些标准,同时还有一些要求在相关的文件里做了规定,比如说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是以商务部文件的形式下发的。为适应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发展的需要,商务部今后将加大这方面标准的制定力度,比如已经列入计划的《网店信用评价指标》、《网络团购企业管理规范》、《网络团购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电子商务营销运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