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7月5日在出席“冲突与共赢——著作权法修改与利益平衡”研讨会时表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中解决了公众关注而过去没有解决的问题。他指出,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国家版权局扮演的角色并非利益关系的代言人,而是各方利益的平衡者。
王自强表示,此次修法内容上的特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体例结构重大调整,逻辑关系更趋于合理;二是权利内容普遍增加,例如增加了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以及词曲作者等五类作者对视听作品后续利用行为享有“二次获酬权”;三是著作权的授权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大幅度调整,将有利于在保护权利人权利的前提下保障作品的传播;四是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例如执法手段增强,法律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首次写进《著作权法》。
据王自强介绍,社会各界对于著作权法修法公开征求意见持高度认可态度。从反馈意见来看,公众最为关注的三大问题是:提高保护水平、加大保护力度、提高侵权风险。第二稿对于最具争议的条款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他希望公众继续保持对《著作权法》修法的关注,并多提宝贵意见。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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