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知识产权局修订了该局的专利审查指南。该指南能够指导专利审查员在评估电脑实施发明专利申请的时候,该如何判定这项心理活动是否具备可专利性。 根据英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必须是新的、具有创造性的、并且是对产业有益的,以便这项发明有资格申请专利保护。 根据专利法,如果一项发明是一个“计划、规则、以及执行心理活动、进行游戏和经商的方法或者是一个计算机程序等”,那么这项发明不可申请专利。其他不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包括“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 英国知识产权局表示,如果是一项纯粹的不需借助计算机来实现的心理活动电脑化,那么专利审查员不可以自动地判定其不可申请专利。英国知识产权局修订后的指南推翻了专利审查员之前采纳的方法。近期高等法院做出的一项就心理活动不可申请计算机模拟软件专利的裁决,对此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英国知识产权局在一份声明中指出“专利审查员将对心理活动被排除在外的做法持偏狭的看法”。 “在未来,明确指出要借助计算机来实现的发明将不再被判定是不可申请专利的心理活动。” 本月早些时候,高等法院裁定一位英国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员错误地判定由工程公司Halliburton提出的四项计算机模拟专利申请为不可被授予专利的,原因是这些申请具备心理执行的可能性。法官裁定这位专利审查员的评估是“毫无根据的”。这位专利审查员只根据该申请是否具备心理执行的可能性,而不是根据该申请是否实际上可以被心理执行的事实,错误地判定了该公司的申请主张。 Birss QC法官指出Halliburton公司的发明不受任何其他不可专利性的制约。裁定称Halliburton公司的发明具备数学计算和计算机软件相结合的特点并且具备足够的技术来被判定为是可专利的。 Pinsent Masons公司专利法专家Camilla Balleny指出:“Halliburton公司的案例和英国知识产权局修订的审查指南至少拓宽了英国计算机实施发明的可专利性的范围,并使其接近于计算机实施发明在一段时间内颇被认可的美国和日本的水平。” (编译自theregister.co.uk)
心理活动电脑化不再被自动认为是不可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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