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低压电气巨头法国施耐德与中国民营企业正泰集团的专利侵权纠纷案,15日在杭州达成和解。施耐德向正泰支付补偿金1.5750亿元,中国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由此尘埃落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15日上午开庭仅10分钟即当庭宣判,纷争了近3年的“正泰诉施耐德侵权案”达成庭内和解,诉讼终止。正泰集团法律总监徐志武介绍,双方在调解书中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基于本案及双方现有的情况,施耐德声明尊重正泰在本案中涉案的专利,并支付1.5750亿元人民币的补偿金”。根据协议,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将在15天内向正泰支付全部补偿金,如施耐德方面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全额付款,正泰有权申请温州中院按一审判决结果执行。 原告方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道臣表示,庭外和解是最佳结果,代表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在法院的调解书外,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与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达成了全球和解。徐志武表示,双方会在恰当的时候发表说明,披露和解协议的相关内容。 “在庭审前一晚,我们还在进行艰苦卓绝的谈判。”徐志武说,双方直到15日凌晨两点才达成最终协议。据介绍,案件双方在此次开庭前进行了长达20多天的谈判,正泰集团和施耐德电气集团的最高领导人都参与其中。 2006年7月,正泰集团以天津施耐德生产的断路器产品侵犯其97248479.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天津施耐德立即停售并销毁5个型号的侵权产品,并提出了3.3亿元的高额索赔。诉讼期间,施耐德方曾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要求裁定正泰该专利无效的请求,但遭驳回。徐志武表示,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审查方面的最权威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判定,随后成为正泰战胜施耐德的有力依据。2007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施耐德败诉,须向原告温州正泰集团支付高达3.3亿余元的赔偿,并被勒令停产侵权产品。 一审宣判后,施耐德就本案专利侵权的认定、赔偿金额的判定等争议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该索赔标的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最高价,由此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并备受海内外关注。
施耐德电气与正泰集团就知识产权案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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