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按照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部署,文化部决定进一步清理整治违规网络音乐网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初步核查,本附件所列网络音乐网站,均涉嫌未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或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手续,擅自提供网络音乐产品的播放、试听、使用和下载等服务;一些网站甚至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者未取得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网络音乐,损害著作权人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必须依法予以清理整治。
二、2011年1月10日前,本附件所列网络音乐网站可以自行进行整改,立即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删除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者未取得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网络音乐。整改合格的,可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许可申请或备案登记。(申报程序和材料见“中国文化市场网”上“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及“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指南”)。对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文化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其它未列入本附件、同样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提供网络音乐产品的播放、试听、使用和下载等服务的网站,也应当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本通知精神进行整改,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已经取得批准或备案的网络音乐网站,应当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依法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不得经营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者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音乐,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各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为契机,摸清本辖区网络音乐市场的基本情况,对其中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网络音乐网站(单位)要重点核查督办,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至我部文化市场司。